韦博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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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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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21年 2月 5日 05:06

韦博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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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韦博被坑群友,大家好!
我是韦博被坑学员(肖晓琳)的家长。有段时间没有关注本群了。由于冠状病毒疫情,本人从非重点疫区返抵佛山,但也被要求自行在家隔离。期间闲暇,看了一下本群维权的观点及进展情况。得知已有不少群友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部分近期将各自开庭。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的主张(维权路径),其方法迥异,举证要求不同,取证路径不同,成本不同,效果如何大家可自行评诂。以下是本人对各路径的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1、各学员直接对韦博的民事诉讼,胜诉基本没有悬念,但对贷款机构胜诉,除非政府出台干预政策,否则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完全是二个法律关系;胜诉以后就是申请执行,需要由申请执行人提供南海韦博教育培训中心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不能提供则由执行法官在线查控,经执行法官在线查控,如果韦博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各韦博学员、所欠员工工资、场地租金、所欠广告宣传费用、网络数据使用费等均属于债权人)的,则终结执行。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者,其不利之处在于:由于已经经过法院民事判决或调解并经执行结案,如果再以此为由请求公安刑事立案追脏以及要求监管机关承担责任,前述机关可能以此为由予以拒绝;因此,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走向就有可能出现以民事裁定终结执行对被坑学员一锅烩了,以迅速了结此事件,并使相关各方的得以撇清责任,因此,本条维权路径,显然是公安、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门最希望看到的,而这也应当正是高家三兄弟希望并认为大数人会走之路;当然,南海韦博中心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偿还的除外,但这可能吗?
2、不能清退偿还各位的费用,高家三兄弟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吗?
最高法院规定:企业或非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高管及股东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等,因此,以民事诉讼,执行不能,不会出现某些群友所称的高家三兄弟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问题;
3、各位群友通过到法院民事立案能够获得想要的证据吗?
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通过民事立案或开庭审理,是难以获得各位希望得到的高家三兄弟诈骗或执行需要的财产线索等证据的;而在执行阶段,除非执行法官通过在线查控能够获得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否则法院的执行同样是要由申请执行人(即各位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坑学员)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的证据,否则将会因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法字裁定终结执行(也就是一锅烩了);
4、转校美联英语
转交美联英语,其法律性质应当是韦博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美联英语,只要各位同意转校美联英语,则在法律上即视为各位已经同意南海韦博已将其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了美联英语,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之后,原合同主体(韦博)已退出合同(不再承担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理论上其对已转交学员将不再负有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转校学员再向韦博主张退款显然已失去合法依据。因此,同意通过韦博安排转校美联英语的学员,无疑已被金蝉脱壳,当然,由政府安排美联接收的学员并且政府机关与韦博及美联没有达成交易协议的除外;正常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则意味着韦博需要向美联支付代其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应费用,但这可能吗?如果韦博能够向美联支付相应的代为履行教育培训的义务,那它不如自己干了。在美联接收韦博学员仅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其后果很可能就是韦博公司金蝉脱壳,而美联公司则获得了对精准客户极强而推广费用较低的展业推广;美联免费接收韦博学员,免费午餐是否好吃,大家自可掂量,如果不好吃则不但可能失去了维权索赔依据,更重要的是还可能会使学员丧失最佳学习时机!
二、直接刑事报案:
刑事报案,报案人开始拿到的报警回执并不是刑事立案,仅只能表明公安机关对报案作了登记而已。报案人以什么案由报案,需要根据报案的案由向公安机关提供存在犯罪事实的初步证据,报不同的案由,需要提供不同的初步证据。请注意:提供初步证据的举证责任是报案人而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及现场发现犯罪事实的除外),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存在犯罪事实的初步证据的,公安机关才会展开立案前的初查,经公安机关初查调查核实确认确实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才会根据不同案由的立案标准报批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作出刑事立案的决定之后,会向报案人送达《刑事立案通知书》;未向公安机关提供初步证据的或所提供的初步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通常连立案前的初查都不会做,这也许可能就是各位群友向经侦报案没有结果的原因(听说上海的公安已经刑事立案,若如此,则上海那边应当是走了以下程序或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监管证据)。
三、按照法律规定,可能的取证路径
开办教育培训机构,原则上需要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教育行政许可的审批单位以及设立非法人企业的登记主管部门(相应的民政局)对其负有监管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对像韦博这样的非法人教育培训机构银行资金账户及资金去向用途的监管。在被坑学员不能自己获得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对教育局及民政局提起申请信息公开的请求及(或)行政诉讼,可以是获取相应证据的途径;当上述主管部门不能提供其履行监管职责义务应当留存的相应证据材料时,其违反法定职责义务的后果是,相关人员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由于其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资金流失,与学员所受到损失也就具有因果关系,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也就成为可能;
如果主管部门能够提供监管信息材料,则可以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分析明确背后可能涉嫌的犯罪,例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等,也可能同时获得涉嫌多种犯罪的初步证据,从而可由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或由学员代表据此向公安报案,在此情况下,公安启动初查程序可进一步取得证据,从而使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主管部门为撇清自己责任及压力,有所作为的可能性也将会大大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申请对韦博进行司法审计,很有可能无疾而终。其原因在于:人家很有可能早已为此作了充分准备,或可能因为韦博拒不提供财务账薄资料,或可能因为提供了阴阳财会资料而使会计审计成为其逃辟责任的工具等等,而且,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会计审计成本对于像韦博事件这样的案件来说估计将会很高,除非众多学员的案件并案审理,如果学员的案件分案审理,则审计费用将可能大大超过其诉讼请求的金额,从而使民事诉讼的司法审计在经济上成为不可能。因此,各案分开审理将对韦博大大有利而对学员不利,而且,民事诉讼程序根本不能代替行政诉讼程序及刑事诉讼的三道工序(即: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的刑事审判),因而不可能获得各位真正需要的证据和达到各位合法维权的目的;

四、追偿路径
1、民事诉讼胜诉后申请执行,该路径极大可能由于韦博已转移资金而使执行不能,从而被裁定终结执行;同时由于已进入民事执行程序,故,民事案件在一审民事判决书出来之后(一审判决书出来之后连撤诉的机会都没有了),再想通过行政途径或刑事追脏退脏程序将面临很大阻碍,甚至不可能;
2、在获得相应证据报案后,由公安立案追脏退脏,程序复琐,但成本较低,一旦成功立案,由于在此情况下,高家三弟将很可能面临大的刑事责任,这时高家三兄弟才会面临真正的压力,通常情况下,钱多的人怕坐牢而不怕出钱,故,在此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控辩交易,因此,追退脏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因而报案学员可以从公安机关领取退还的款项,而通过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的学员以及转校学员,将难以获得公安追脏退脏款项;
3、行政赔偿:由于主管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政府的行政赔偿(国家赔偿),该路径将很可能面临较大阻力。

以上为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点参考价值,同时也希望群中“大伽”能够提出更好的思路或意见。总之,个人认为,韦博事件很有可能是民事、行政、刑事复杂交叉的高难度案件,韦博及其律师应当早已在各个节点上铺网,就等着大家扑向其网,因此,希望大家谨慎考虑,只有大家团结一心、不要中招,才有力量、才有可能为净化我国的教育培训环境作出贡献,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肖贻高律师,2020年2月18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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